宁波做机械配件出口的老周,上个月被一个德国客户将了一军。订单是 12 台数控机床的配套夹具,CIF 汉堡,货值 38 万美元,走拼箱。客户邮件写得客气,意思却很硬:保单上的险别要从平安险换成协会货物条款 (A),不然尾款不安排。老周做外贸十一年,投保一直跟着货代走,货代说买平安险他就买平安险,从没细想过平安险和一切险差在哪,更没听过 (A)、(B)、(C) 这套叫法。他翻出过去三年的保单一看,清一色 Free Particular Average,连一份 All Risks 都没有。

海运货物保险:集装箱船与海上运输风险

说起来,老周的处境不算个例。外贸业务员大多把保险当成一笔可有可无的杂费,打包交给货代去办,自己只盯最后那个总价。可真出了事,站在索赔前台、跟保险公司一条条对单证的是谁?是业务员和收货人,不是货代。这一篇就顺着老周这单货,把海运货物保险的关键处捋一遍:条款体系怎么选、CIF 和 CIP 下最低要保到什么程度、仓至仓管到哪一天、保额按什么加成、免赔额藏着什么坑,以及出险之后单据怎么备、哪些情形会被拒赔。

一、条款体系怎么选:ICC 与 CIC 是两套语言

有一件事得先讲明白:国际海运保险里并行着两套条款体系。一套是伦敦保险协会制定的协会货物条款,英文是 Institute Cargo Clauses,现行版本是 1/1/2009;另一套是中国保险条款,也就是外贸人更熟的 CIC,对应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三个基本险别。客户在合同或者信用证里点名要哪一套,你就得按哪一套出单,两套体系的名称不能混着写。老周吃过一次小亏:信用证写的是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他让货代按“一切险”出的单,外国银行审单时盯着险别名称反复核对,电报来回问了三次才放行,货款晚了整整十一天才到账。

协会货物条款 (A) 相当于“一切险”,可它不是把全世界都保进来,而是用列明除外责任的方式承保——条款里明确写出的那些不保事项之外,其余都赔。(B) 和 (C) 反过来,走的是列明风险承保,只在清单里点到的风险才赔;(C) 的清单最短,保障范围也就最小。举个老周最容易踩的例子:偷窃、提货不着这类风险,(B) 和 (C) 都不管,只有 (A) 才承保。水湿、浪击落水这类海上风险,则分别出现在 (B) 和 (C) 的列明清单里,条款越往下走,能兜住的风险越少。他后来算过一笔账:同一个订单,平安险保费大约 480 美元,一切险要 1 200 美元上下,差价不到一千美元,可一旦摊上偷货或者提货不着,赔出去的就是整票货值。

除了这三个基本险别,还有一批附加险,比如战争险、罢工险、拒收险。老周的客户有一次要求加保战争险,理由是航线要经过红海。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得挂在基本险上,保费单算,费率和当时区域形势直接挂钩,一天一个价。老周的做法是先问保险公司这条航线现在加战争险要多少钱,再把报价单上的保险费改掉,让客户确认,而不是自己先垫钱把单子做出去。

还有几个附加险得点名说一下:偷窃提货不着险、淡水雨淋险、碰损破碎险、混杂沾污险,都是外贸货常见的搭售项。机械配件怕碰、怕水,老周后来固定加了碰损破碎险和淡水雨淋险,一票多花几十美元,心里踏实不少。这些附加险名字听着直白,实际承保条件各有门道,不能光凭名字想象范围,得让货代把具体承保条件抄给他看。

还有一点容易被忽略:包装不当、货物本身的固有瑕疵、延迟(包括航行延迟)造成的损失,两套体系都把它归进除外责任。老周的夹具如果因为木箱太薄在搬运中磕坏,或者因为钢材自身锈蚀,保险公司是可以拒赔的。保费交得再高,也救不了自己没做好的包装。这条是老周后来刻进脑子里的第一课。

附:CIC 的三个基本险别到底管什么

中国保险条款里,平安险 (FPA) 的承保范围最窄,主要负担全损、共同海损分摊,以及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等特定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水渍险 (WPA 或 W.A.) 在平安险的基础上,加保海水浸泡一类的部分损失;一切险 (All Risks) 又往上加一层,把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损失也纳进来。老周以前觉得险别名字记不住无所谓,直到发现保单上写错一个字母客户那边就不认账,从此他把三个险别的中英文对照贴在电脑边上。

二、CIF 还是 CIP:卖方的最低投保义务不一样了

老周这单是 CIF 汉堡。按 Incoterms 2020,CIF 下卖方的投保义务有一条“最低线”:向保险人投保协会货物条款 (C)。注意,是 (C),不是客户要的 (A)。也就是说,只要老周按 (C) 投保,就满足了 CIF 的合同义务;客户想升级到 (A),差价得谈,不能默认让卖方白掏。

真正变化大的是 CIP。Incoterms 2010 那会儿,CIP 卖方的投保义务和 CIF 一样,也是协会货物条款 (C);规则从 2010 版过渡到 2020 版之后,CIP 下的最低投保义务被提高到了协会货物条款 (A)。这是 2020 版相对 2010 版一个挺关键的调整,偏偏不少业务员的记忆还停在老版本上。老周把这个变化打印出来贴在工位上,接 CIP 报盘时先按 (A) 的保费算成本,免得报出去的价格亏在保险上。

于是就有了现实里的分歧:同样是“客户要一切险”,在 CIF 条件下,这属于超出合同最低义务的额外要求,卖方可以要求买方补保险费;在 CIP 条件下,卖方本来就该按 (A) 投保,客户提这个要求理直气壮。老周如果一开始按 CIF 报的价、客户中途改口要 (A),那笔保险费差额是可以合理要回来的。他把这句话写进了报价单的备注栏,后面几张单子果然派上了用场。

顺带说一句,CIF 和 CIP 下卖方都要负责把货装船、付到目的港的运费,区别在运输方式倾向:CIF 偏海运,CIP 可以是多式联运。老周的货走集装箱班轮,用 CIF 顺手;如果客户要求门到门送到内陆仓库,换成 CIP 更合适,这时候保险义务也跟着按 (A) 走。别在两种术语之间来回摇摆,一个订单只用一种,写清楚。

三、仓至仓:责任从哪个仓库开始,到哪个点结束

货代常挂在嘴边的“仓至仓条款”,英文是 warehouse to warehouse,说的是保险责任自起运地仓库起,到目的地仓库止,中间的海运、陆运、转运原则上都覆盖。听着很省心,可它有一条硬边界: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卸离海轮之后,责任最多再延续 60 天。老周这批货到汉堡港卸船,如果清关拖沓、内陆仓库迟迟不收货,第 61 天起再出事,保险公司就不认了。60 天听着宽裕,可碰上欧洲节假日、码头罢工或者海关开箱查验,一眨眼就过。

还有几种情况会让仓至仓提前中断。货物运抵保单载明的目的地仓库,责任当天就结束;货物在某个中间仓库被分派、分配出去,责任也跟着终止。老周后来才明白,客户一遍遍催他尽快提货,不单是为了省仓储费,也是不想把保险责任拖过期。他还给自己立了条规矩:集装箱到港前三天就给客户发提醒,把内陆段的收货安排问清楚,实在赶不上就提前书面申请延长保险期间,别等出了事再补。

仓至仓还牵扯到转运。老周的货走拼箱,在中转港要拼上另一条船,这种正常转运在仓至仓责任里是覆盖的,前提是转运合理、没有故意绕航。可如果货代为了省运费,绕了远路,或者把货丢在码头上一晒一个月,那段风险就可能被保险公司挑刺。老周后来要求货代把每段运输的起止时间都写进跟踪表,出了岔子好拿证据说话。

老周还遇到过一次险情:货在中转港遇上暴雨,堆场进了水,好在木箱里垫了防水膜,货只是外包装受了点潮。他按流程第一时间通知了保险人的当地代理,代理上门查勘后出了份报告,说未达起赔标准,案件当场了结。虽说没赔到钱,这份报告却留了底,万一后面锈蚀才被发现,也能证明损失发生的时间和状态。

四、保额怎么算:110% 的加成不是随口定的

海运保险的惯例保额,是 CIF 发票金额加成 110%,也就是发票价乘 1.1。多出来那一成,是为了覆盖买方的预期利润、融资利息和杂费——货物全损时,买方拿到的不只是成本,还有原本该赚的那部分。老周那 38 万美元的货,按 110% 投保就是 41.8 万美元的保额。客户如果提出来要加成 130%,卖方能不能答应?能,但多出的保费要谈清楚谁承担;而且加成比例高得离谱时,保险公司也可能要求说明理由,别到承保环节被卡住。

报 CIF 价的时候,保险费的算法是先按发票金额乘 1.1 得到保额,再乘费率。费率跟货类、航线、险别都有关,机械配件这类货,平安险费率大概千分之几,一切险要高出一截。老周吃过一次报价的亏:客户临时把目的港从鹿特丹改到汉堡,他忘了重算内陆段,结果保险费超了一百多美元,合同价却已经锁死,只能自己吞下。

另外两笔钱经常被漏算。一笔是共同海损分摊:船在海上遇险,船长为了保住船货主动抛货、雇拖轮,产生的共同海损分摊和救助费用,即便投保的是保障范围最小的 (C),也能在保额内得到赔偿,这算是 (C) 少有的“超纲”福利。另一笔是施救费用:出险时你为抢救货物花掉的合理开支,保险公司另行计算,不占用保额。老周把这些数字列进一张 Excel,投保前先算一遍,再跟货代对,心里就有底了。

五、免赔额陷阱:相对免赔率与绝对免赔率

老周第一次在条款里见到“免赔率”三个字,头都大了。免赔分两种。相对免赔率的逻辑是:损失一旦达到约定比例(比如 5%),保险公司就按全部损失赔,不再扣那 5%;损失没到 5%,就一分不赔。绝对免赔率更“抠”:不管损失多大,都先按约定比例扣掉,扣下来的部分一律不赔。同样是 5% 的免赔,一票 100 万美元的货,绝对免赔意味着每次出险头 5 万美元都得自己扛。

买 (B)、(C) 条款时,海运货物常被要求接受绝对免赔率,老周要是不看仔细,事后算账会很肉疼。免赔额和险别是连在一起看的:客户要 (A)、要一切险,很多时候就是想把这层免赔的“底”抹平。老周学乖之后,每次投保都会专门问一句——这份保单有没有绝对免赔,比例是多少,起算额是多少。这句话问出去,货代报的价和险别才算真正透明。

六、出险之后:索赔单据与拒赔的红线

真出了货损,流程是有讲究的。收货时尽快查勘,一旦发现货损货差,马上通知保险人或其代理,同时书面保留索赔权——口头上说一句“我保留权利”不算数,得留下记录。老周见过同行图省事,口头跟船公司的人提一句就放行提货,等到索赔时对方翻脸,什么凭据都拿不出来。

接着是备齐单据:保险单、提单、发票、装箱单,再加上货损货差证明或检验报告;如果花了施救费用,还要附上施救费用单据。检验报告尤其关键,它决定损失的性质和金额,最好由保险人和收货人都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别自己找一家相熟的公司随手盖章,那种报告在谈判桌上站不住脚。正式提赔之后,保险公司会核定损失,遇到争议还可能做公估。

关于通知时限,各家保险人的要求不一样,常见的是发现损失后 3 到 7 天内书面通知;超期不是必然拒赔,但会给自己添麻烦。老周的做法是货一到港,就让收货人先拍照、录视频,再做查勘记录,时间戳留得清清楚楚,后面跟保险人掰扯的时候,这些证据比嘴上争辩有用得多。

还有一种情况容易慌:船东宣布共同海损。这时船东会要求货主提供担保才放货,第一次遇到的人往往不知所措。老周的客户碰到过一次,处理办法是让收货人拿着保单找保险人出具共同海损担保函,货就能提走,分摊后续再算。没有保单,这一步根本走不通,这也说明保单不只是给银行看的,是手里的一张底牌。

时效这根弦得绷紧。按中国《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时效是 2 年,自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起算。老周的同行就吃过亏:以为货到了慢慢谈也不迟,一拖拖过两年,才发现连告都告不了。所以出险后别拖,先通知、先保留权利,再慢慢谈金额。

拒赔原因里有几条几乎年年出现。投保时已经知道货损的——已发生的或已知的损失,保险人不承保;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明显不足的;货损源于货物本身的固有瑕疵;还有出险后没及时通知、没保留权利,害得保险公司无法查勘定损。老周把这几条抄在本子上,比背条款原文管用得多。他还在每一票货的检验报告抬头写上一句:损失原因待定,被保险人保留全部索赔权利。

七、把保险条款写进合同和报价单

老周最后做的一件事,是改自己的合同模板。他在交货条款那一栏补了两句:险别按买方指定的协会货物条款执行,超出 Incoterms 最低投保义务部分的保费由买方承担;保险加成按发票金额 110%,如需提高,另行商定。这两句看着不起眼,却把最容易吵起来的两件事——保哪一档、加成多少——在签约时就锁住了。

报价单上也加了一行小字:报价含发票金额 110% 的海运保险,险别为 CIF 项下最低要求;如需升级至一切险或协会货物条款 (A),保费差额实报实销。老周说,这一行字让他少接了好几个“到港再说”的电话,客户下单前就把险别谈明白了,货代也不敢再随口替他做主。

说到底,海运货物保险不是买最贵的那一档就万事大吉。条款选对了、最低义务看清了、仓至仓的边界记住了、免赔额问明白了、索赔流程走对了,这一张保单才真能替你把货值护住。老周那 38 万美元的夹具最后平平安安到了汉堡,客户也痛快付了款,可他说,真正的收获是以后再遇到“把平安险换成一切险”这种要求,他不用再懵了——他会先问清楚是 CIF 还是 CIP,再问清楚要不要加保加成,最后才坐下来谈保费谁出。

常见问题

协会货物条款 (A)、(B)、(C) 与国内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到底怎么对应?

两者是并行的两套体系。协会货物条款现行版本为 1/1/2009,(A) 用列明除外责任的方式承保,大致相当于“一切险”;(B) 和 (C) 走列明风险承保,(C) 的清单最短、范围最小,接近平安险,但并不完全等同。国内 CIC 体系里,平安险 (FPA)、水渍险 (WPA/W.A.)、一切险 (All Risks) 依次扩大责任范围。客户在合同或信用证里点明要哪一套,你就得按哪一套出单,两套名称不能混着写,否则容易被银行以单证不符为由退单,耽误收汇。

在 CIF 和 CIP 下,卖方的最低投保义务有什么不同?

按 Incoterms 2020,CIF 下卖方的最低义务只是投保协会货物条款 (C);CIP 下的最低义务提高到了 (A)。这是 2020 版相对 2010 版的重要变化——2010 版里两者最低义务都是 (C)。实务里,客户在 CIF 条件下要求把险别升到 (A),属于超出合同最低义务的额外要求,卖方可以据此协商加收保费;而在 CIP 条件下卖方本就该按 (A) 投保,客户的要求属于合同默定义务,卖方不能以此为理由再加钱。

仓至仓条款的责任期间是怎么起算、又怎么终止的?

仓至仓(warehouse to warehouse)的责任自保单载明的起运地仓库开始,到目的地仓库结束,中间的海运、陆运、转运原则上都覆盖。它受两条限制:一是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卸离海轮后,责任最多再延续 60 天;二是货物一旦运抵保单载明的目的地仓库,或在中间仓库被分派、分配出去,责任即告终止。所以清关慢、内陆运输拖,保障可能提前到期,收货人要尽快提货、尽快入库并做查勘。

货物出险之后,索赔要准备哪些单据,时效又是多久?

出险后应尽快查勘,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留索赔权。索赔单据通常包括保险单、提单、发票、装箱单,以及货损货差证明或检验报告;如果发生了施救费用,还要附上相应费用单据。按中国《海商法》,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索赔时效为 2 年,自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之日起算,超期即使有理也可能丧失胜诉权。常见拒赔原因有:投保时已知货损、包装不符或不足、货物本身固有瑕疵、出险后未及时通知或未保留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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