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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电产品备案
作者: 时间:2013-01-08 点击量:7059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一、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须提供的资料及相关要求
1、申请资料包括:
1)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书
2)申请人、收货人、发货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装运前预检验申请书
4)拟进口旧机电产品清单(按标准格式填写,一式两份,要求以电脑打制。)
5)进口旧机电产品描述(按网上标准格式填写)
6)其它材料(8年前制造的旧机电产品原则上均需提供产品彩色图片/照片;制造年限久的设备如在发运前已经维修整理,申请人可提供相关记录与证明;进口的二手大型成套设备需提供设备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等资料。)
7)进口用于销售、租赁或者维修等用途且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进口质量许可管理以及有其他规定要求的旧机电产品的,备案申请人申请备案时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8)合同或协议
9)进口旧机电产品拟备案工作联系单(需办理机电证时提供)
以上资料中,1~5项为必须提供,6~9项必要时提供。
二、进口旧机电产品备案申请工作流程及办证时间
1、进口旧机电备案申请人根据到货地管辖原则向相关检验检疫机构提交备案初审申请。
2、各分支检验检疫局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局相关文件和规定审查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在2个工作日内(不包括受理当日,下同)完成初审工作,填写初审表。
3、对于申请人需要办理进口机电许可证的,在省内办理机电证的由各初审机构按省局确定的“拟备案工作联系单”编号规则,给申请人联系单编号,并填写在“拟备案工作联系单”上。企业可凭联系单号提前办理机电证。联系单与其它资料一起报送省局,省局在联系单上盖章后发给申请人。属于商务部办理机电许可证的,由总局给联系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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