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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和其特点
作者: 时间:2013-01-07 点击量:6167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注意事项:
请问暂时出口货物超期复运进口的处罚是怎样的?是按货值的5%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暂时进出境货物未在规定期限内复运出境或复运进境,且纳税义务人未在规定期限届满前向海关申报办理进出口及纳税手续的,海关除按照规定征收应缴纳的税款外,还应当自规定期限届满之日起至纳税义务人申报纳税之日止按日加收应缴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特点:
一)在提供担保的条件下暂时免纳进(出)口税
二)原则上免予交验进出口许可证件
三)ATA单证册项下的暂准进出口货物
四)为特定目的进出口,在规定时间内按原状复出进口
五)现场监管未结关放行
六)按货物使用后的实际去向办理相应的手续
七)核销后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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